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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近年司法改革成效难言乐观

2026-08-27 8135

二十多年前我在某地法院刑庭工作,后离开书斋走上实务岗位,亲身体验与观察使我对当前司法状况感到担忧。主要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:

一、公开审判的空间被压缩。许多法院的旁听席被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受害单位代表,甚至特警、协警等占据,使当事人亲友难以优先入场。重大敏感案件中尤为明显,公开审判名义下的透明度实打折扣。

二、省部级官员的委托辩护权受到限制。涉案高官往往由本地律协领导或指定人员代为“帮助”,当事人或其家属聘请的律师难以介入,辩护意见还需事先审核同意,最终多数以认罪认罚收场,上诉罕见。

三、律师执业权利经常被侵害。庭审前律师缺席却已匆匆结束庭审;申请调取证据、申请关键证人出庭、排除非法证据、请求同步录音录像、变更强制措施或必要性审查等权利难以实现;律师会见、庭审时被限制携带电脑、手机被没收或会见被监听;律师资格被随意剥夺或被驱逐出庭,庭审中发问和质证时间被压缩,辩护意见不被采纳且往往缺乏说理。这些问题导致律师职业尊严和监督功能严重受损。

四、职务犯罪案件初期调查阶段几乎没有律师参与。监察调查阶段封闭、行政性强,律师不能会见、阅卷、取证,外部监督渠道缺乏,难以以权利限制权力,导致调查自我封闭。

五、司法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不足。缺乏充分的独立性会使司法人员成为工具化的“打手”或附庸,一些庭审被草率推进、打断辩论,更多呈现为为既定结论“背书”的程序,实质性庭审难以开展。尽管财人事省级统管等改革有所成效,地方化与行政化色彩仍浓。

六、公检法关系未根本性转变。侦查与检察在实践中仍占主导,“审判中心主义”难以落地。检察机关地位普遍高于法院,法院对检察的约束力不足,抗诉多被法院接受而被告人上诉常被忽视,无罪易判难,最终导致无罪判决率极低。

七、党政机关以“领导”名义干预司法的现象仍存。地方党政负责人、公安系统人员被指干预司法的例子并不罕见,有时检察机关甘当配合,司法独立受到侵蚀。

八、跨区执法与滥用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冲击加剧。通过制造管辖点、越界查封冻结企业及第三方财产等做法频见,不少民营企业主被牵连、财产遭受超范围处置。在扫黑除恶等运动中,线索征集应在法治轨道上慎重操作,避免以“扩大战绩”为目的的趋利性执法。

九、违规分案和分段审理导致事实查明困难。人为割裂共同犯罪事实、先行对认罪案件作出既判力、或禁止关键证人出庭,都会碎片化审理过程,压缩律师质证权,阻碍全面查明真相。某些法官不愿深入查证事实,以致冤错难以纠正,非暴力犯罪的冤案平反仍然困难重重。

这些观察大多指向程序层面的缺失。程序正义是衡量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尺,当程序被侵蚀时,实质正义与结果的公正性都值得怀疑。律师长期在一线的感受,往往最先反映出司法温度;因此,从程序正义的恢复入手,仍然是推进司法真正进步的关键路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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